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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成人自考考籍管理接待室受理事项公示栏

    2019-11-28 10:45:13   来源: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点击:   
    自考在线学习 +问答
       

    序号

    受理事项

    有关要求和证明资料

     

    办结时限

    高考成绩证明

    ★1.高考准考证号;

    ★2.考生本人身份证。

     

    当日

    成绩

    证明

    ★1.考生本人身份证;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

    当日

    考籍

    转出

    ★1.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加盖原毕业中学、县级考试机构、市级考试机构公章);见附件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当日

    考籍

    转入

    ★1.转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当日

    补办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生毕业证明书 ★1.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4.本人二吋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登记表同一底版)。

    五个工作日内

    补办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生登记表 ★1.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二吋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毕业证书同一底版)。

    十五个工作日内

    纠正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自考、学历文凭毕业生信息错漏 ★1.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三十个工作日内

    转出要求

    转出时限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省自考办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1.考生本人网上提交申请

     

    上半年1月1日—31日

     

    下半年7月1日—31日
    2.市(区)自考办审核和考生现场确认

     

    上半年2月1日—28日

     

    下半年8月1日—31日

    (工作日,每周2、4)

    3.省自考办对数据预审

     

    上半年3月1日—5日

     

    下半年9月1日—5日
    4.省自考办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上半年3月6日—10日

     

    下半年9月6日—10日
    5.省自考办进行回执处理

     

    上半年3月11日—31日

     

    下半年9月11日—30日
    6.省自考办对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上半年4月1日—5日

     

    下半年10月8日—12日

    转入要求

    转入时限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2—6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5.各市区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1.省自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上半年3月1日—10日 下半年9月1日—10日
    2.省自考办将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上半年3月11日—15日 下半年9月11日—15日
    3.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上半年3月16日—25日 下半年9月16日—25日

    (工作日)

    4.省自考办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上半年3月26日—30日 下半年9月26日—30日
    5.省自考办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上半年4月1日—5日 下半年10月8日—12日

    备注

    集中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作息时间若有变更,即以变更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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