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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自考《金融管理》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集团银行制

2018-12-05 15:42来源:陕西自考网
 
【导读】陕西自考网及时为大家整理考试资讯、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考试资料等相关自考资讯。以下是2019年陕西自考《金融管理》专业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类知识点—集团银行制

 
集团银行制
 
(一) 集团银行制的定义
集团银行制又称银行持股公司制,是由一个企业集团成立一个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
由银行持股公司所拥有的银行可以是单一银行,也可以是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它们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并且保留自己的董事会,对各自的股东及银行管理机构负责经营管好自己的银行,但其业务与经营政策,统属于银行持股公司所控制。持股公司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资本总量,增强实力,提高抗御风险和竞争能力,弥补单一银行制的不足。这种方式在美国颇为发展,就是为了弥补单一银行的不足而产生。

一般把控制一家银行的称为单一银行持股公司,把控制两家以上银行的称为多银行持股公司。
持股公司有两种类型,即非银行性持股公司和银行性持股公司。前者是通过大企业控制某一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后者是由大银行直接组织一个持股公司,有若干银行从属于这一大银行。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
在银行持股公司的基础上衍生出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
依据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于1999年2月颁布《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Services Holding Company,FSHC)作出的定义: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也可以被称为全能性金融集团。

对于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金融控股公司是在金融活动更加深化发展中,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形式转化的较为恰当的组织形式。著名的金融集团,如1997年建立的瑞士信用金融集团(Credit Suisse Group),2001年由日本11家大银行经过重组建立的四大金融集团——三菱东京金融集团、日本UFJ控股集团、三井住友银行集团、瑞穗金融集团,1998年经过重组建立的以银行保险联合为主的美国花旗集团,以及以保险业为主的美国国际金融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AI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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