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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自考专业笔记资料—国际贸易实务二十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2018-12-27 10:58来源:陕西自考网
【导读】陕西省自考网及时为大家整理陕西自考本科笔记、自考专业笔记、以下是陕西自考专业笔记介绍—国际贸易实务二十二: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的四大类别:财产;保证;责任;人身保险
 
一、风险、费用和损失
 
(一)风险
 
风险:-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指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
 
意外事故(accident):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撞船、触礁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外来的原因引起的风险,包括外来风险和特殊风险事故。
 
(二)费用
 
海上费用主要是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1、施救费用(sue & labour charge)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是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由被救方支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区别
 
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采取的行为;而救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
 
2、结付报酬的原则不同。施救费用是施救无论有无效果,都予赔偿;而救助则是“无效果,无报酬”。
 
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施救费用可在保险货物本身的保额外,在赔一个保额;而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是以不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为限,亦即救助费用和保险费用本身损失的赔偿金额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货物的保额,而且是按照保险金额与获救的保险标的之价值比例承担责任。
 
(三)损失
 
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遭受全部损失。
 
从损失的性质看,又可以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atl)由称绝对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在保险业务中构成实际灭损的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
 
①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②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且已无法挽回。
 
③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
 
④载货船舶失踪已有一段时间,可以认定为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CTL)
 
保险货物在遭遇海上风险时尚未达到实际全损,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港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
 
推定全损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②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③保险标的物的实际损失已不可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
 
一是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二是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
 
若要获得全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的把货物委付给保险人。
 
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货物处于推定全损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化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一种行为。若被保险人不委付而保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则保险人按部分损失予以赔偿。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货物遭遇了海上风险,但又未达到全部损失的情形。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实际完好价值-货损后的实际价值)除实际完好价值)
 
按照海上损失性质,又可以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当船舶、货物及其他利益各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的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额外的费用,这种损失由受益各方按照其财产价值进行分摊。
 
共同海损有以下几个条件: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是不可避免的,而非主观臆测的;
●是自愿的、有意识的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
●必需是为船、货共同安全采取谨慎行为或措施时所做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
●必需是以脱险为目的的非常性质的牺牲或发生的费用。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和联系
(1)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承保风险而人为造成的风险;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
(2)损失的承担责任不同。共同海损行为所做的牺牲或引起的费用,均是为使船主、货主和运输各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三)损失
实际全损危难确实存在,非主观  全部损失
按程度推定全损对船货构成共同威胁、共同海损措施或牺牲有意、合理   部分损失
 
按性质 单独海损牺牲或费用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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