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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自考《金融管理》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商业银行股东大会

2018-12-06 16:36来源:陕西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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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稿)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机构设置分为三个部分,即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决策机构
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它是指行使商业银行所有者权利,用以决定策略和办法的机构,属于所有权机构。其中,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实际权力的代表机构,最高权力人是董事长,也称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CEO),其基本职责是负责银行的发展方向、银行的战略规划,负责银行的创建、创业和发展,是银行的总设计师。监事会是监督、检察机关。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就是由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直接行使所有者权利。商业银行的股东会议有四种,即法定大会、年度大会、临时大会和特别股东会议。股东大会均须由权威人士来召集,否则,即使大部分股东出席,也不能称为股东大会。

商业银行的股份,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优先股是具有优先参与利润分配及破产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领取固定股息,但对经营管理无表决权。普通股股息随银行利润的变动而变动,持有普通股者享有经营管理、从事任免、盈余分配等诸多方面的表决权。由于现代商业银行多以股份有限公司制组建,股份分散,表决时一股一票,所以,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权实际操纵在少数大股东手中,有的小股东干脆不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职权,依照有关专门法律规定行使。主要包括对银行经营战略的制定,如,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银行机构和人事的确定,如对董事会选举和更换等;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决策,如审批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等;对银行前途的决定,如对合并、解散、清算等事项的决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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