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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自考《金融管理》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银行设立程序

2018-12-05 15:31来源:陕西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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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
 
一旦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或政府)决定在某一地区设立商业银行,接下来的事就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组建商业银行的事务。在商业银行创立过程中,主要依照《银行法》和《公司法》办理,其基本程序如下。

(一) 申请的提出
商业银行的设立发起人要向本地金融管理当局递交注册申请书。申请的内容一般包括:
(1)银行的经营宗旨,即银行的设立必须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2)银行发展的前景,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状况,自身经营范围状况。
(3)银行的经营与收益计划。经营和收益计划是商业银行未来活动的进程表,从该计划可以看出一家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以及为达到目标要采取的策略。务实的或较为完善的经营和收益计划往往能获得金融管理当局的青睐。
(4)发起人的履历及财务状况。如果发起人的履历及财务状况不好,金融管理当局就不会把他作为批准的对象。
(5)有关董事会成员的情况。商业银行的重大经营决策都要由董事会作出。为此,金融管理当局应特别注意对注册银行董事会成员的资格审查。

(二) 对申请书的审查
当主管部门接到申请登记书后,便要对此进行审核。按照竞争效率、安全稳健、合理规模三个原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对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具体审查。
1(有关资格的审查。审查发起人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标准。例如,美国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发起人必须是5个或5个以上自然人才可以申请,发起人所递交的银行设立章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审查银行发起人的姓名和住址、股份资本的数额、董事会的人数等。

2(银行经营前景和管理水平的审查。金融管理当局首先要考察影响银行经营前景的因素并判断银行的经营前景。影响银行经营前景的因素一般有:
整个社会经济和地区经济的发展状况,银行的经营潜能,货币政策的变动趋势,竞争环境。综合分析这些因素后,判断银行的经营管理前景是否乐观,以决定是否予以设立。
开业银行的经营能力也必须达到规定水平,主要表现在:开业银行的主要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银行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开业银行的技术、设备、设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估计开业银行的盈利应达到一定的水平。

3(银行对公众必须有良好的服务。金融管理当局通常要考虑本地区的公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否与银行的经营宗旨相协调,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否能够满足公众的需要。如果金融管理当局认为本地区的金融业已达到饱和状态(就不会批准设立类似的金融机构。

(三)招募股份
现代商业银行多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当申请书被核准后,发起人的实有资本往往不足,应依照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招股。发起人要制定招股说明书及营业计划书,载明发行规模、股份种类。然后呈中央银行等主管机构审批,待批准后进行股东招募工作。
商业银行股本招募也有两种:一是公开招募,即向社会公开发行银行股票;二是私下招募,即将银行股票卖给指定的投资者。

(四)验资营业
股本筹集完毕,并向有关部门呈交验资证明书。由有关部门验收,资本规模额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发给营业执照。各国对于商业银行最低开业资本金都有明确规定,例如,美国规定为500万美元,日本是10亿日元,英国是500万英镑,德国是600万马克,新加坡是300万新元。

我国2003年12月27日修订颁布的《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 000万元,城市信用合作社100万元。外资在中国机构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经有关部门验资,认为符合要求者,发给营业执照,即告该商业银行成立可以开始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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