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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自考《国际运输与保险》笔记五

2018-12-26 15:22来源:互联网
陕西自考《国际运输与保险》笔记五

【第五篇:公路运输、内河运输、管道运输和邮政运输】 公路运输发展简介  
公路运输开始于19世纪末期。目前,在全世界交通网络中,公路线占整个运输线路总里程的2/3,约达2000万公里;公路运输所完成的货运量占整个货运量的80%左右,货物周转量占10%。
  
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洁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是在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著。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有个特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起讫两端的运输任务。但公路运输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不适宜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大,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运输成本费用比比水运河铁路高。
  
公路运输的知识 介绍  公路运输由公路和汽车两部分组成。   
1. 公路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涵洞、隧道。按技术等级分类,公路可分为等级公路和等外公路;按行政等级分类,公路可分为国道公路、省道公路、县道公路和专用公路;按路面等级分类,可分为有路面公路和无路面公路。
  
2. 汽车。当前汽车的发展趋势是大型化、专门化和列车化。
按载重吨位划分,可分为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载货汽车;
按用途划分,可分为普通载货汽车和专门载货汽车。专用载货汽车可细分为冷藏保温车、粉料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半挂运输车、保鲜箱式半挂车等  
出入境汽车运输  出入境汽车运输主要是指我国同周边陆地毗邻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我国同周边国家的公路货物运输,多以政府间的双边、多边汽车运输协议为依据。
  
公路货物的运输方式   
按办理货物种别划分,可分为整批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和集装箱汽车运输以及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快件货物运输和特快件货物运输及保价货物运输的几种类型。   
1. 整批货物运输,其计费重量在3吨以上,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   
2. 零担货物运输,其计费重量在3吨及3吨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3. 集装箱汽车运输。以集装箱为单位办理托运,且由专用汽车载运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4. 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因货物体积重量要求,需要用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   
5. 快件货物运输和特快件货物运输,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货物运输,托运人要求立即托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6. 保价货物运输。在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申明其价格,并向承运人支付保价费用的条件下,货物如果发生损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的,为保价货物运输。
  
公路货物运输的经营方式   
1. 公共运输业。这种企业专门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定期定线; 2、定期不定线; 3、 定区不定线;   
2. 契约运输业。即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   
3. 自用运输业。自置汽车,专为运输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不对外营业。   
4. 汽车货运代理。本身即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以中间人的身份借此收取手续费和佣金。
  
公路货运合同及单证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和托运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和公路货物运单三种。这三种运输合同均以书面形式表示。   
一. 定期运输合同。用于承托双方以及货运代理人之间在商定的时间内和批量货物运输,运单被视为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   
二. 一次性运输合同。适用于每次货物运输,运单被视为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   
三. 公路货物运单。在每车次或短途每日多次货物运输中,公路货物运单被视为运输合同。   
1、 公路货物运单的性质和作用。公路货物运单是运输合同成立,承运人受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又是记录车辆运行和行业统计的原始凭证。公路货物运单是承运人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解决纠纷的依据,但公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
2、公路货物运单的分类。按照运输范围是否超越国境,可分为或内公路运输和国际公路运输,因此,公路运单也分为国内公路货物运单和国际公路货物运单。国内公路货物运单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种运单适用于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以及大件、危险货物运输;乙种运单适用于集装箱汽车运输;丙种运单适用于零担货物运输。
  
公路货物运输费用  公路货物运输费用包括运费和其他费用。运费是指公路承运人在运输货物时依照所运货物的种类、重量、距离而收取的费用;其他费用也称为杂费,主要指包括装卸费在内的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1. 公路货物运费。公路货运费用有两种计费标准,一种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另一种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公路货物运输的基本费率分为整车货物基本费率(FCL)和零担货物基本费率(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我国规定凡 1千克重的货物,体积超过4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以每4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以千克为计费单位。   
2. 公路货物运输其他费用。包括装卸费、调车费、装货落空损失费、道路阻塞停运费、车辆处置费、运输变更手续费、车辆通行费、货物检验费、报关手续费、集装箱租箱费及取箱、送箱费等等。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的介绍       
一.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该公约于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由欧洲17国会议一致通过签订,所以又称《日内瓦公约》,该公约旨在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

二.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中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范围为自接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但由于下列原因在成货物灭失、损毁或迟延,承运人不予负责:   
1、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或执行了索赔人的错误指示。   
2、 货物的固有缺陷。   
3、货物的包装不善,包装上的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4、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5、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货物进行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6、承运活动物。
  
三.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有关索赔和诉讼时效的规定   
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如果出现以下3种情形: 1、收货人未与承运人及时检验货物状况; 2、货物有明显灭失或损坏,但未延迟交货; 3、 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   
则在交货后7日内收货人接受货物的事实应作为其收到运单上所载明货物的初步证据;在收货人与承运人就货物状况作了及时检验之后,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只有在货物自检验时起7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保留意见的情况下,与检验结果相反提出的证据才会被接受;在自货物交付收货人处置时期21日内如果收货人没有向承运人提出书面保留意见,则对延迟交货不予赔偿。本公约规定由货物运输所引起的诉讼时效为1年。   
                                                                             
四.《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TIR)。该公约规定,对集装箱的公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允许由发运地达到目的地,在海关铅封下,中途可不受检查、不支付关税、也可不提供押金。该协定从1960年开始实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于1999年11月2日制定、通过了《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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